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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技术成果转化合同”纠纷案,武汉弘毅共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胜诉!
来源: | 作者:pmo278be4 | 发布时间: 2023-10-26 | 82 次浏览 | 分享到:
2022年8月2日,浙江神牛新材料有限公司(原告)诉武汉弘毅共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(被告)技术成果转化合同纠纷案【(2022)浙1125民初898号】,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开庭(2022年11月30日和2023年1月6日)审理查明,原告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,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。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16日正式宣判:原告诉讼缺乏事实与法理依据,驳回原告上诉请求。原告败诉。

20228月2日,浙江神牛新材料有限公司(原告)诉武汉弘毅共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(被告)技术成果转化合同纠纷案【(2022)1125民初898号】,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开庭(20221130日和20231月6日)审理查明,原告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,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。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于2023116日正式宣判:原告诉讼缺乏事实与法理依据,驳回原告上诉请求。原告败诉。

原告不服一审判决,随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法院受理此案【(2023)浙11民终200号】,经法院两次开庭(20233月1日和20239月20日)审理查明,原告诉讼缺乏事实与法理依据,于2023928日作出终审判决:驳回原告上诉请求,维持原判。原告再次败诉。

至此,一桩旷日持久的“技术成果转化合同纠纷案”最终以原告败诉,被告胜诉而告终。

武汉弘毅共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借此机会郑重声明:我司始终坚持“诚实守信,互利共赢”的合作、发展理念,与合作伙伴依规合法地开展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。任何以合作的名义骗取技术的不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审判与制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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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.10.2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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